中英劇團於本夏重演去年的話題作《辯護人》。此劇改篇自台灣的一宗在捷運發生的無差別殺人事件,為兇手辯護的律師受到台灣民眾的指責。中英劇團藝術總監張可堅以此案為題材,委託郭永康進行創作。郭永康為憑《原則》一劇而獲奬的編劇。此劇雖然與《原則》一樣呈現理念的衝突,實際處理劇情的方式大不相同。雖然未達到《原則》兩種理念的均衡對撞以致產生極強的戲劇性,但同樣引發觀眾思考,是不俗的社會性舞台劇。
首先第一問,「為誰辯護?」,《辯護人》表面是講述主角陳哲豪為殺人犯王然而辯護的故事,但核心議題其實是陳哲豪的自辯;辯論題目不是王然應否被處死,而是陳哲豪應否為兇手辯護。舞台開首陳哲豪背對觀眾,面向與他理念衝突的人。陳哲豪表面是為犯人辯護的律師,但實質像犯人席上的被告,為自己的理念而自辯。劇情上的最大篇幅,在於描述主角陳哲豪因為殺人犯王然辯護,甚至意欲為王然上訴,而受到台灣民眾的謾罵攻擊,甚至危害到家人的安危。但陳哲豪為堅持司法的正義,即使面對種種責難仍堅持本心,不放棄自己的理念。反而本劇對於王然案情的描寫,甚至王然無差別殺人的動機,都没有很明確的交代。所以說《辯護人》的外在議題雖是一律師為一殺人犯的辯護,但核心討論的是陳哲豪要向台灣民眾、受害者家屬以致他自己家人,甚或台下觀眾自辯的過程。
除了是為誰人辯護的題目外,為何辯護也是本劇核心問題。此問題關係到觀眾能否理解陳哲豪的立場,甚至認同他為「公義」而付出的犧牲,編劇必須很好地提出陳哲豪為何要不惜一切為王然而辯護的理由,因為值得為王然辯護的理由太少,而不為王然辯護的理由太多。為王然辯護是主角出於對司法正義的堅持,但對家庭造成的虧欠太大,而死者家屬的傷痕亦太深。劇情提到陳哲豪的太太對丈夫堅持信念的無限支持,甚至不惜以離婚來讓陳哲豪丟掉家庭的包袱,唸誓詞一段雖然相當唯美深刻,但是否有點脫離現實,稍欠說服力?此段很戲劇性地交代陳哲豪為「正義」而作出的犧牲,甚至賠上無限支持自己的太太及心愛的女兒,但究竟是甚麼驅使陳哲豪有此犧牲,劇中没有很深刻的說明。
如果劇情核心議題是陳哲豪為自己決定而辯護的故事,觀眾是否信服陳哲豪為自己的辯護呢?劇情主調無疑是想歌頌陳哲豪為堅持理念而不放棄的精神,但是否能讓觀眾覺得有共鳴,頗因人而言,觀眾或者會因為自己的經驗而有不同的判斷和解讀。觀眾可以認同陳哲豪堅持信念、忠於自我,但也可以覺得他盲目偏執、自大狂妄。例如陳哲豪想為王然上訴,他強調不是為推翻死刑的決定,只是為程序公義。但即使王然本人,也似乎希望早點得到解脫,不希望再上訴。而王然的母親相信陳哲豪,是希望他兒子不用死,而不是甚麼程序公義。在整齣劇,陳哲豪頗有一種孤單感︰他的「敵人」太多但能理解他的人太少。而台下觀眾,又有幾多個會認同及支持陳哲豪的做法呢?
再者,由盧智燊飾演的受害者父親陸一山一角太過成功,他激動地演活了對花樣年華女兒無辜被害的心痛及激憤,又對於自己作為一個老師、無法加害於陳哲豪女兒的無奈,當中有他無法抛棄的、身為人的善良及老師的尊嚴。如此一來,他的矛盾便躍然舞台,他的角色就立體鮮明。此當中有劇本對角色的描寫,但演出的差異也會令人較傾向於受害者方的立場。而且,劇中的第三位父親黃清俊飾演的王然父親王維,一直堅持不參與修復性司法,責怪陳哲豪的多管閒事。黃清俊熟嫻的演技及爆發性的演出,令到與陳哲豪對戲時佔了上風,也可能因此令受害人一方的立場更為鮮明堅定。如果陳哲豪無法說服立場堅定的王維,讓其體會這種修復性司法的好處,觀眾或者也如王維一樣,很難認同修復性司法的價值。
是此《辯護人》重演,觀眾獲派一張卡,可以表示如果你是律師會否為王然辯護。筆者認為這個另類的問卷調查是一個頗有趣的方式,來檢視陳哲豪是否成功為自己辯護,讓觀眾理解他伸張正義的堅持。其實,編劇要扭轉群眾對陳哲豪的魔鬼律師的看法(如果此為編劇的意圖)難度不低。因為此劇根據真人真事改篇而成,編劇較難在真人真事的基礎上虛構一個答案。例如劇中常問的一個關鍵問題,甚至是串連劇情的一個重要問題,即王然為什麼殺人就由始至終没有答案。編劇或許不是刻意要留白答案,而或許是不能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為此劇的王然藍本鄭捷提供一個殺人的理由,觀眾或很難對陳哲豪的犧牲有所共鳴。
如果此劇意旨是歌頌主角對「社會公義」或理想的追求,為陳哲豪的「正義」而辯護,我會認為訊息傳遞得比較「微妙」、談不上成功;但毫無疑問,此劇對社會議題的反思,個人及社會選擇的探討是深刻的,觀眾時刻抱有批判的態度,但又可以在情緒上共情部分角色,以致產生相異的立場和觀點,是一種有趣的觀劇體驗。
劇名:《辯護人》(重演)
劇團:中英劇團
地點:香港大會堂劇院
觀劇場次:2023年8月18日 晚上八時
場刊︰連結
圖片來源:《辯護人》網頁圖片(中英劇團網站)
文章列明作者,歡迎引用、 連結或轉載。
#辯護人 #辯護人劇評 #中英劇團 #香港大會堂劇院 #劇評 #香港劇場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