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人》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亞藝無疆」藝術節2024的節目之一,邀來馬來西亞品牌劇團木卡空間將此曾獲五項戲劇奬項的作品帶到香港公演。此劇的改編靈感來自丹麥電影《厄夜追緝令》,故事講述警局接聽中心的警員伊拉(陳立揚 飾),接到一通來自女子雪露(葉瑜均 飾)的來電,為拯救身在險境的雪露,伊拉不惜越過程序,嘗試動用各種方式、關係去掌握雪露的狀況,卻在過程中發現另有內情。據場刊內容及演後談分享,導演兼改編的顏永禎表示故事構想自疫情時期,當時受到各種隔離的人們更多依仗網上資訊。然而在此「資訊急速傳播、社交媒體主導的時代,快速判斷成為常態。」人們失去探尋事件全貌的耐心,而網路霸凌的社會現象也快速蔓延。在此劇的宣傳介紹中,《罪人》被稱為「懸疑推理舞台劇」,入場的觀眾仿佛被冠以一個「審判者」的角色,不自覺地找尋劇中的「罪人」。然而成為審判者的同時,觀眾卻也變成劇中批判的對象——在無掌握全貌的情況下快速下判斷的人們。全劇設計安排都很呼應「審判者」及「罪人」這種微妙的互動或互換關係,令《罪人》不局限於劇情上的懸疑、戲劇性,更昇華主題,包含對社會現象的批判。
在劇情上,警員伊拉儼如正義的化身,以「審判者」自居——即使他本身就是等待審判的「待罪之身」。他收到雪露的求助電話,雪露恐慌的狀況令他判斷雪露被熟悉的人綁架,而他深信綁架她的人正是她犯案纍纍的丈夫潘尼(黃志賢 飾)。即使他和潘尼直接對話,他也没有提供機會給潘尼解釋以致誤判案情。在誤判的情況下,他教導雪露攻擊潘尼逃走,間接導致雪露的自尋短見。伊拉因這事終於敢於面對自己的罪,成為真正的罪人同時也得到贖罪重生的機會。另一方面,劇情一開始指向潘尼為殺嬰綁架妻子的罪犯,但實情他是為保護孩子而帶離妻子的好丈夫,他也一直想治療妻子只是無力支付留院費用。當真相被揭破後,他由罪人的身份轉變為審判者,因伊拉而被害的他因而得到審判伊拉的權力。另一點值得一提的是場刊中的角色表,四個主演中除陳立揚飾演的伊拉外,其他主要角色都有一個名為「尤迪奇姆」、解釋為「審判者」的角色,但實際卻見不到這堆角色出現的場景(也可能有出現但筆者留意不到或看不到),暗表「審判者」無處不在。一人分飾多角的安排,除了可能是因為角色人數太多之外,會不會也代表一個人的多種面向——有審判者的角色但同時也是犯上七大罪的罪人?
在舞台設計及調度上,四面台是這次演出的一個重點設計。根據場刊,導演提出「運用四面台的安排,將觀眾置於舞台四周,觀眾可以從不同角度環繞伊拉,觀察他的每一個情感波動,每一個決定與行動。觀眾可以通過自己的視角去解讀伊拉的內心世界,與他一起在層層複雜的案件中尋求真相。」然而,對於只觀看一次的觀眾,其實這個設計及效果是講相反了,由於是四面台,在觀眾角度一定會有演員背台的情況,所以没有可能可以觀察伊拉的每一個動作和情感波動。相反,四面台在這個製作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能——製造狹隘的視角來讓無一個觀眾都掌握到全貌,令在這個條件下的任何審判都是不公允的。由於是四面台而男主角是圍繞著台中央反覆來回(除了最後一幕置身台中),因此基本上會有一面只能看到角色的背面。而部分角色是站在一面台的正下方,所以又有部分觀眾會看不到某些角色。又有一些報警者的頭頂上戴著面具,所以只有一面台上方的觀眾可以看到面具上的字。其實,四方的觀眾席圍著中央的舞台,本身都有審判的意味,而中央被圍的部分就像是一個被囚的空間,圍著被審判者。在文化中心劇院演出更有一個有趣點,就是觀眾席上方還有第二層樓座,圍著下方的觀眾席,某程度上又增加了一重審判者及被審判者的關係——則任何審判者本身都可被審判。
劇情中加插了伊拉和眾多報警者的對話。如果純粹以劇情角度出發,可能有人會覺得不合理,在處理綁架案時為什麼會有時間和其他人對話;如果從懸疑劇的角度出發,這些看似與拯救雪露主線無關的劇情是否造成過多資訊,干擾推理,令主線的推進中斷?導演兼改編的顏永禎基於甚麼原因加插這些劇情不得而知,或者是意圖湊夠七大罪的呈現?但在效果上,這些加插的橋段製造一種新鮮感、詭異感,令拯救雪露的劇情不致顯得過於單調呆板(畢竟都是以平舖直敘的順時線性敘述為主)。在概念上,這些無厘頭的報警電話,也像是一種匿名網絡世界的「聲音版」——由於身份的隱藏,因此人心底的惡就肆無忌憚地表現出來。此外,這些角色有不同口音,例如半鹹淡廣東話,或許也是網絡世界眾聲喧嘩、有不同聲音的一種展示。全劇最讓人深刻的音效之一,就是伊拉不斷敲打的鍵盤聲,總讓人聯想到坐在電腦前的「鍵盤戰士」。劇末字幕機上快速閃過各種台詞,除了代表男主角伊拉內心的回憶、質疑、糾結外,某程度也像是網絡世界的各種紛雜資訊、評論的一種閃現——來自網絡審判者的聲者,同時也可能是網絡公審、傷害他人的一種罪證。
此劇的訊息量很大,例如根據場刊顯示,角色名字都有一個對應的概念,而且內容上有象徵性(例如雪露最喜歡食蘋果,雪露因米諾肚腹有蛇而殺他,都是和罪有關係的聯想),觀眾不一定能悟到聯想;而且受限於視角,觀眾難言看到全貌,又被無厘頭電話誤導,因此在推理誰是罪人的過程中,難免會「枉怪忠良」,是這個劇的趣點也是啓發之處(各位可以回憶下自己曾錯怪何人)。此劇否定了審判者擁有絕對權力,反而應該對自身的判斷負上責任,即使是匿名也不能大放厥詞,更不能無中生有、欺凌別人。就此,筆者聲明以上的理解也只是基於看過一場演出的快速判斷,筆者承認審判了(judge)此劇的罪行。不過話說回來,對戲劇的看法有時亦受限於自身的觀劇體驗、認識、傾向,社交媒體各種褒貶不一的評價,撇除攻擊式的言論,大鳴大放不一定是壞事。正如没有人是完美的,也没有劇是完美的、可以迎合所有人的口味。如何應對網絡世界的審判,或者當代創作團隊的其中一個考驗。
節目:《罪人》(Atonement)
藝術節:「亞藝無疆」藝術節2024
劇團:木卡空間
地點:香港文化中心劇場
觀劇場次:2024年11月29日 晚上八時
場刊︰連結
圖片來源:《罪人》場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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